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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关于境内、境外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实行同价的通知

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关于境内、
 境外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实行同价的通知
 (1997年6月26日 计电(1997)第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民航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并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7年7月1日起,境内、境外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实行同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997年7月1日零时起,境外旅客在境内购买中国民航国内航班(含国际航线国内段)机票,与境内旅客执行同一票价。境内、境外旅客在境外购买国内航班机票,仍按公布票价执行。
  二、在现行公布票价总水平不变前提下,适当拉开地区差价。考虑地域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和旅客承受能力,区别各航线的具体情况,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航线公布票价水平,适当提高东南沿海地区航线的公布票价水平。调整后各航线具体票价见附件(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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