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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监督检查的补充通知[失效]

  六、今后凡涉及冻结(解冻)基金违规处理事宜,均由两个交易所的监察部门统一归口处理。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应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电话:021-68805768,传真68805769)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电话:0755-2083909,传真:2083914)联系。
  附:《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二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四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号)》格式: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号)

××证券交易所监察部:
  在××基金发行过程中,我办(会)对该基金的申购情况进行了巡查,发现以下违规申购情况。现通告你所,请及时剔除违规申购帐号,并对违规申购的份额不予配号。
  违规申购情况如下:
  1.申购者名称、地址;
  2.申购使用的股票帐户(基金帐户);
  3.申购基金的名称、代码、日期、数量和申购资金数量;
  4.申购所在证券营业部、申购使用的席位号。

                          ××证管办(证监会)
                          ××年××月××日


《协助执行通知书(二号)》格式:

             协助执行通知书(二号)

××证券交易所监察部:
  在××基金发行过程中,我办(会)对该基金的申购情况进行了巡查,发现以下违规申购情况。现通告你所,如配号的违规申购份额已中签,请将违规帐户下的中签基金份额予以冻结,并将剩余的违规申购的资金在T+4日后继续冻结5个工作日。
  违规申购情况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购者名称、地址;
  2.申购使用的股票帐户(基金帐户);
  3.申购基金的名称、代码、日期、数量和申购资金数量;
  4.申购所在证券营业部、申购使用的席位号。

                          ××证管办(证监会)
                          ××年××月××日

《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号)》格式:

             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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