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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1998年11月30日 财税字〔1998〕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减少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精神,现将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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