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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发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失效]

  (三)种公畜不得少于6个血统,且系谱清楚。
  (四)保持合理的种群更新率。
  1、猪年更新率达25%以上。
  2、鸡年更新率为100%。
  3、鸭、鹅年更新率50%以上。
  4、其他畜禽品种保持15%以上的年更新率。
  (五)种畜禽质量必须符合本品种国家标准,暂无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地方标准。国外引进的品种参照供方提供的标准。
  (六)要有科学、健全的包头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饲养工艺,按照营养标准配制日粮,满足不同畜禽品种和生理阶段的营养需要。
  第八条 技术资料
  (一)要有完整系统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
  1、种牛场要有母牛配种、产犊、犊牛培育、母牛泌乳、体重体尺、外貌鉴定、公牛采精及精液品质、兽医防疫、种牛卡片(肉用牛有各期体重、日增重、饲料报酬)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2、种猪场要有配种、分娩、生长发育、性能测定、种猪卡片、各家系生产性能和核心群母猪生产性能、后裔测定、兽医防疫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3、种羊场要有羊羔断奶鉴定、配种、各类羊剪毛(抓绒)量、净毛(绒)率测定、育成羊鉴定、种羊卡片、后裔测定、年度选种选配计划、兽医防疫(肉用羊有各期体重、日增重、饲料报酬)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4、种禽场要有受精率、孵化率、各期成活率、开产日龄、各期体重、入舍禽(或饲养日)产蛋数、蛋重、各期耗料量、蛋壳颜色、蛋壳强度及蛋白高度、兽医防疫(鸭不需要蛋壳颜色、蛋壳强度及蛋白高度指标;肉鸡、肉鸭有瘦肉率、皮脂率及屠宰指标)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二)种畜禽要进行良种登记,系谱资料齐全。
  (三)各项资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并存档(如采用无纸记录系统,各项资料应存入计算机软盘)。
  第九条 种畜禽保健
  (一)有免疫程序、场内防疫和监测制度。
  (二)无一、二类烈性传染病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疫病。
  (三)场内设有病畜隔离舍、死畜处理设施。
  第十条 经营管理
  (一)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出场种畜禽有清楚的系谱证、种畜禽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
  (三)建立售后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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