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美国居民身份证明式样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美国居民身份证明式样的通知
 (1997年8月27日 国税函〔1997〕4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美国国内收入局提供的美国居民身份证明式样(见附件)。该证明为6166号表格,属政府官方文件,并由政府负责官员签字。该表格印制在带有政府半透明水印的美国国内收入局正式文件用纸上。
  现将该证明式样下发给你们,各地在执行中美税收协定时,对于美国公司或个人,凡能够提供符合上述式样的居民身份证明,并已填报我国制定的《外国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可准其享受中美税收协定规定的有关待遇。
  附件:1.美国国内收入居民身份证明式样(略)
     2.美国国内收入居民身份证明式样中译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