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
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
(1995年3月6日 国税函发[1995]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税制改革后的需要,我局对1991年7月1日下发使用的《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国税函发[1991]1012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式样印发你局。请根据你局需要自行印制,于1995年7月1日开始使用。
__税务局 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
To__Tax Bureau Application for Treatment Under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一、申请人事项 Details of Claimant: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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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 人 │姓名 Full name │ │国籍 Nationality│ │
│Individual│─────────┼─────┼────────┼───┤
│ │住所或居所 │ │邮政编码 │ │
│ │Domicile or │ │Postcode │ │
│ │resudence │ │ │ │
├─────┼─────────┼─────┴────────┴───┤
│ │名称 Name │ │
│公司或团体├─────────┼─────┬────────┬───┤
│Corporati-│总机构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
│on or oth-│Place of Head │ │Postcode │ │
│er entity │Office │ │ │ │
│ ├─────────┼─────┼────────┼───┤
│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邮政编码 │ │
│ │Place of effective│ │Postcode │ │
│ │management │ │ │ │
│ ├─────────┼─────┼────────┼───┤
│ │注册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
│ │Place of │ │Postcode │ │
│ │registration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