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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
 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
 (1995年3月6日 国税函发[1995]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税制改革后的需要,我局对1991年7月1日下发使用的《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国税函发[1991]1012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式样印发你局。请根据你局需要自行印制,于1995年7月1日开始使用。

__税务局    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
To__Tax Bureau Application for Treatment Under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一、申请人事项 Details of Claimant:         ,19

┌─────┬─────────┬─────┬────────┬───┐
│ 个 人 │姓名 Full name  │     │国籍 Nationality│   │
│Individual│─────────┼─────┼────────┼───┤
│     │住所或居所    │     │邮政编码    │   │
│     │Domicile or    │     │Postcode    │   │
│     │resudence     │     │        │   │
├─────┼─────────┼─────┴────────┴───┤
│     │名称 Name     │                  │
│公司或团体├─────────┼─────┬────────┬───┤
│Corporati-│总机构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
│on or oth-│Place of Head   │     │Postcode    │   │
│er entity │Office      │     │        │   │
│     ├─────────┼─────┼────────┼───┤
│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邮政编码    │   │
│     │Place of effective│     │Postcode    │   │
│     │management    │     │        │   │
│     ├─────────┼─────┼────────┼───┤
│     │注册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
│     │Place of     │     │Postcode    │   │
│     │registration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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