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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失效]

  对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特别要对那些违反专项专营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制假、售假、走私、贩黄、套汇、逃税、提供色情服务、出版淫秽反动内容的出版物、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
  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是当前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指示,积极为上述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检查上述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脱钩政策规定,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对属于脱钩范畴,但拒不办理脱钩手续的,要坚决督促其办理脱钩手续。
  针对目前无照经营和伪造营业执照骗贷、骗汇、骗取他人财物的活动屡禁不止的情况,要严厉打击无照经营、伪造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对那些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会同公安机关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取缔一个。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企业年检的监管作用。年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对企业进行普遍检查实现监管职能到位的有效方式之一,务必把这项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地开展起来。
  (一)试行部分企业免检制度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部分企业免予年检,以便集中精力做好重点企业的年检工作。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免予年检:
  (1)长期遵纪守法,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且经营情况良好,商事信誉较高;
  (2)每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企业;
  (3)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申请免检,应于每年10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报告。
  2.企业免检,一是免除提交《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的除年检报告书以外的其他年检材料;二是免除审查程序。
  免检企业的参检程序是:
  (1)于每年年检截止日期前向年检机关送交填写好的年检报告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2)年检机关根据预先确定的名单,直接在其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识;
  (3)企业交纳年检费后,年检机关将营业执照退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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