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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欧元启动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新开立的欧元帐户与原帐户除币种不同外,其帐户性质、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最高金额、结汇方式等帐户基本内容完全一致;如原欧币帐户有核定余额最高金额的,其新开立的欧元帐户可与原帐户在最高金额之内统筹使用,两帐户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原帐户核定最高金额;如原欧币帐户有核定累计收入最高金额的,其新开立的欧帐户可与原帐户在核定最高金额内统筹使用,两帐户累计收入总和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定的原帐户累计收入最高金额。
  除上述情况外,如需开立欧元帐户,应按现行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办理审核手续。
  (二)凡已开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欧币帐户且帐户性质相同的开户单位,如需将原欧币帐户转换为欧元帐户或在保留原帐户的同时开立欧元帐户,应按上述方法到外汇局办理帐户变更及备案手续,所有原欧币帐户只能转换为一个欧元帐户或在保留所有原欧币帐户的同时开立一个欧元帐户。所开欧元帐户的帐户性质、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最高金额、结汇方式等帐户基金内容应涵盖所有原欧币帐户的基本内容。
  (三)保税区企业将原欧币帐户转为欧元帐户或在保留欧币帐户的同时新开欧元帐户,凭《保税区外汇登记证》直接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金融机构应当在该《保税区外汇登记证》相应栏目中注明,并加盖印章。
  (四)非欧币帐户如需将币种转换为欧元,应按现行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办理审核手续。
  (五)经外汇局批准在境外开立的欧币外汇帐户如需将币种转换为欧元或在保留原帐户的同时开立欧元帐户,应事先到外汇局办理帐户变更及备案手续。
  (六)个人及来华人员外汇帐户如系汇入汇款转存款帐户,开户金融机构可根据存款人意愿将币种转换为欧元或重新开立欧元帐户,如系外币现钞帐户转换欧元,则按《境外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资本项目外汇帐户管理
  (一)外汇债务帐户(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凡在1999年1月1日前已开立欧币贷款专户或还贷专户的境内机构,均可在原开户行将原帐户币种转换为欧元或在保留原欧币帐户的同时开立一个欧元帐户。境内机构应持原欧币帐户批准文件、外债或外汇(转)贷款登记凭证以及转换或开立欧元帐户申请函,事先到外汇局办理帐户变更及备案手续。境内机构凭外汇局出具的欧元贷款专户或还贷专户开户批准书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欧元帐户转换及开户手续,并于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欧币帐户的撤销凭证及欧元帐户开立回执送外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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