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检局关于“进出口商品质量相互认证协议”登记的函
(国检监函〔1994〕88号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和匈牙利MERTCONTROL质量控制有限公司关于进出口商品质量相互认证协议》已于1994年11月9日在北京由国家商检局副局长吕保英和匈牙利MERTCONTROL质量控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劳埃德分别代表各自部门签署。现送上该协议副本一份,请予登记。
附件:进出口商品质量相互认证协议中、英文(略)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与
匈牙利MERTCONTROL质量控制有限公司
关于进出口商品质量相互认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SACI)和匈牙利MERTCONTROL质量控制有限公司(MERTCONTROL)为促进双方贸易发展,简化双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手续,实施产品的双方相互认证,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协议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的有关法律,不损害双方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于双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相互认证,具体认证商品目录另行协议。
第三条 协议双方共同参加的国际认证组织所认可的测试实验室,协议双方原则上将相互承认。
对于其他国际认证组织以及协议双方认可的国内实验室,协议双方将按照ISO/IEC指南25、58和双方各自规定的程序进行相互承认。
第四条 协议双方相互承认本协议第三条所规定的相互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产品检测证书或报告。
第五条 协议双方将按照ISO/IEC指南第40、EN45012和ISO10011标准分别相互认可质量体系评审机构和评审员。
第六条 协议双方相互承认本协议第五条所认可的评审机构按照ISO9000系列标准(或其等同标准)评审产品制造厂质量体系的结果及出具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