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纪要在双方各自的国家授权部门商定以后,于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以前通过外交途径通知对方,本纪要生效。
七、中方提出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后的工作陈述语言与检验证书统一使用英语,目前暂维持现行做法,俄方经研究后于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前答复。
八、本纪要于一九九四年四月六日在中国北京签署,用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标准、计量、认证委员会
副局长 副主席
吕保英 NIKOLAI S·KROUGLOV
(签名) (签名)
注一:俄标委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日才提供俄国家标准。
注二:因俄标准推迟提供,故执行日期推迟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双方参加会谈人员名单
中方:吕保英 SACI 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裘亦良 SACI 质量许可制度办公室主任
史书声 SACI 检验管理处处长
戚秀芹 SACI 外事处副处长
翟宝善 SACI 实验室认证处副处长
耿冬久 SACI 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邢 力 SACI 检务处官员
吕世坤 SACI 高级翻译
俄方:科鲁格洛夫 俄罗斯标准、计量、认证委员会副主席
纳耶尔 俄罗斯标准、计量、认证委员会国际合作管理局主导专家
潘诺夫 俄罗斯标准、计量、认证委员会研究院处长
冈察洛夫 俄罗斯驻华大使馆参赞
布列耶夫 俄罗斯驻华商务处副代表
马赫罗夫 俄罗斯驻华商务处法律顾问
附件2:
俄方向中方提供的关于医药保健用品、食品及农产品检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