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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中国轻工总会关于实施出口家用洗衣机产品质量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排水管、进水管样品各3件。
  3.在企业仓库抽取(基数不少于100台)或在生产线上随机抽取(基数不受限制)。
  4.抽样时填写抽样单(见附表3)。
  四、承检单位:
  1.国家商检局家用电器认可实验室(北京303)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下斜街29号
  邮编:100053
  电话:(010)63013391
  传真:(010)63013391
  联系人:赵家瑞、乔惠琦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南礼士路支行
  收款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帐号:144105-69
  2.国家商检局家用电器认可实验室(广州307)
  (机械工业部广州日用电器科学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204号
  邮编:510302
  电话:(020)84451692
  传真:(020)84183160
  联系人:李伯宁
  开户银行:广州市中行新港西办事处
  收款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帐号:256-517002-05
  五、检验依据:
  1.GB4706.1-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2.GB4706.24-9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洗衣机的特
                 殊要求》
  3.GB4706.26-9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离心式脱水
                 机的特殊要求》
  4.GB4288-92    《家用电动洗衣机》
  5.《出口轻工业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二章第九条2、3、4款的规定。
  六、按国标检验的项目内容和缺陷性质:
  1.安全要求(检验项目见附表1)
  2.性能要求(检验项目见附件2)
  七、按国标检验的产品综合判定原则:
  1.按安全要求检验的项目检验时若有一台项目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2.按性能要求检验的项目,判定如下:
  对A类不合格数,B类不合格数,C类不合格数允许数的判定。
  (1)在第一批受检的2台样机中,A类不合格数为零,B类不合格数为零,C类不合格数为1,则判为合格;
  A类不合格数为2或B类不合格数为3,或C类不合格数为3,或者上述两类同时或三类同时出现,则判定为不合格,如果第一批受检的2台样机中,A类不合格数<2或B类不合格数<3或C类不合格数<3,或上述两类或三类同时出现,则可对第二批受检的2台样机进行该项目检验。
  (2)在第一批第二批4台样机中,A类不合格数≤1,B类不合格数≤3,C类不合格数≤4,则判定为合格;A类不合格数≥2或B类不合格数≥4或C类不合格数≥5或者上述两类同时或三类同时出现,则判定为不合格。
  八、《办法》第二章第九条2、3、4款规定进行检测的按相应规定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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