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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中国轻工总会关于实施出口灯具产品质量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本通知有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    出口灯具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要求

  一、适用范围
  附表一中所列的17大类出口灯具产品。
  二、承检单位:
  国家商检局灯具认可实验室(上海灯具研究所)
  地 址:上海市北宝兴路75号
  电 话:021-56622250
  联系人:质检办公室 陈超中
  邮 编:200083
  传 真:021-56635283
  三、检测依据:
  按《出口轻工业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执行。
  四、申请单元划分
  产品申请单元按产品大类和品种划分。具体划分为:
  1.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具、投光灯具、内装变压器的钨丝灯灯具、庭院可移式灯具、手提灯、非专业用照相和电影用灯具、儿童感兴趣的可移式灯具、游泳池和类似场合用灯具、空调灯具、节日灯串、应急灯具、半灯具等12大类灯具,每一大类即为一申请单元;
  2.固定式灯具、嵌入式灯具、可移式灯具等3大类灯具,各自按使用的光源划分单元,即分为:
  固定式钨丝灯灯具、固定式荧光灯灯具、固定式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
  嵌入式钨丝灯灯具、嵌入式荧光灯灯具、嵌入式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
  可移式钨丝灯灯具、可移式荧光灯灯具。
  3.影视舞台灯具按使用场所划分单元,分为:
    电影电视用灯具、舞台用灯具。
  4.防爆灯具按防爆型式划分单元,分为:
    隔爆型灯具、增安型防爆灯具。
  五、抽样
  1.由直属商检局和省轻工厅、局负责产品抽样、封样,并将申请书一式六份寄检测单位。
  2.抽样地点为申请工厂,抽样产品应为近两个月内的产品。在工厂仓库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200只;在工厂生产线上抽样,基数不受限制,但应是经最终检验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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