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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中国轻工总会关于实施出口电饭锅产品质量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3、出口电饭锅产品质量许可证证书按申请单元发放。
  七、本通知有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   出口电饭锅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要求

  一、适用范围:
  1.自动电饭锅:分为普通型(单层保温)、直身型(双层保温)和豪华型。
  2.高压自动电饭锅
  二、申请单元:
  按产品品种发申请单元。
  三、抽样方法:
  1.抽样数量:
  (1)整机:每一申请单元封样台数为同一规格型号的电饭锅7台(相同品种规格选择控制功能多,结构复杂的),其中:1台样机用于安全项目检验,3台样机用于性能项目检验,其余用于复检。
  (2)零部件:油漆件、塑料件各3套。
  2.抽样地点:在工厂仓库中抽取(基数不少于100台)或在生产线上随机抽取(基数不受限制)。
  3.同样说明:
  (1)抽样产品应为近两个月内的产品。
  (2)抽样时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单(见附表2)。
  (3)抽样产品自封样日期起20天内,由受检企业送至检测单位。
  (4)检测后的样机由检测单位通知受检企业处理。
  四、承检单位:
  1.国家商检局家用电器认可实验室(北京303)
    (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下斜街29号
    邮 编:100053
    电 话:(010)63013391
    传 真:(010)63013391
    联系人:赵家瑞、乔惠琦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南礼士路支行
    收款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帐  号:144105-69
  2.国家商检局家用电器认可实验室(广州307)
    (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广州市新港西路204号
    邮 编:510302
    电 话:(020)84451692
    传 真:(020)8418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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