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工程院1999年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工程院1999年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1997年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修改,
 1998年11月10日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为便于院士增选工作组织实施,并逐步使院士增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有关规定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一)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含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澳门地区,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其中:“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主要是指:在某工程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就;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或为某重要工程科技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以上各项中都包括其在培养工程科技人才方面作出的成就和贡献。
  “学风正派”主要是对候选人职业道德、科学态度、献身精神等方面的要求。
  “高级工程师”是指同于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高级工程师。
  二、关于院士的增选名额
  (一)1999年增选院士总名额不超过120名。
  (二)中国工程院现设7个学部,即: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农业、轻纺与环境工程学部,医药卫生工程学部。1999年各学部的增选院士名额定为: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不超过17名,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不超过19名,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不超过17名,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不超过16名,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不超过16名,农业、轻纺与环境工程学部不超过18名,医药卫生工程学部不超过17名。
  三、关于增选院士的主要程序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