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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七、高度重视和发挥宏观指导、理论研究和检察宣传


           等在检察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作用

  31、努力提高宏观指导水平。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宏观指导,克服和防止重微观轻宏观、重办案轻指导的倾向,深入研究解决执法活动中深层次的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调查研究,不仅要组织推动,而且要亲自带头,问计于群众,问计于基层,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工作创造的新鲜经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提高在复杂情况下驾驭局势的本领。
  32、改进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各级检察院都要认真总结检察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层报高检院。高检院要提高司法解释的质量和效率,缩短制发周期,增强可操作性。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事关全局的司法解释,在正式发布之前,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有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以避免发生司法解释和执行中不一致的问题。要不断索司法解释的新方式、新办法,力争在两三年内基本解决司法解释与检察工作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
  33、完善检察法制建设。认真做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研究修改工作,争取尽快提交立法机关审议通过,为检察改革提供法律依据。要根据检察实践的需要,总结提出强化监督手段,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效力,健全检察制度的立法建议。推动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立法,确立检察机关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案件提起诉讼和对重大民事行政案件参诉的方式。进一步健全规范办案工作、严肃办案纪律、完善内部制约、加强人事管理、理顺工作关系、维护工作秩序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已经施行的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和干警的行动中。
  34、繁荣检察理论研究。要在系统倡导钻研理论、思考问题的风气,鼓励检察干警投身理论研究,提高理论素养。检察理论研究要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紧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检察事业跨世纪发展和检察改革的需要,重点围绕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内容和特点,法律监督的职权范围和实现途径,检察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职务犯罪的侦查和预防,庭审改革中的公诉规则和证据运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中外检察制度的比较借鉴等,加强检察应用理论和基础理论的研究,增强工作中的理性思维,把握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和方向。
  35、切实加强检察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立足检察,面向社会,有组织、有计划、有声势地强化对各个时期检察工作重点的宣传,大力宣传检察战线先进人物,弘扬检察官秉公执法的凛然正气和奋发拼搏的奉献精神。对一个时期的检察宣传重点,要争取纳入党委和宣传部门的宣传计划。要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全面发动,逐步形成“大合唱”的检察宣传体系,不断拓展检察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宣传的规模和总体效应。进一步抓好检察报刊和图书出版工作。检察宣传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党性原则,严格宣传纪律。
  36、扩大对外交流,拓展交流途径,加强业务性的考察、教训、讲学等活动,为检察工作服务,为国家的总体外交服务。根据我国同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总结、规范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协助的工作规程。加强检察工作中的国际合作及与港澳地区的个案协查。

八、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37、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又领导人民执行法律。检察机关要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须紧紧地依靠党的领导,把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同加强党的领导统一起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部署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为大局服务中的职能作用,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重大问题,必须向党委请求报告。要依靠各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纪委的协调,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妥善处理各种复杂问题,为检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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