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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开辟欧亚新航行系统航路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开辟欧亚新航行系统航路的批复
 (国函〔1998〕99号)


民航总局、空军:
  民航总局《关于开辟欧亚新航行系统航路的请示)》民航总局〔1998〕1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辟欧亚新航行系统航路。航路走向为:中老国境点(SAGAG)--思茅--N26°00'--E100°00'--N32°00'、E100°00'--库车、--中哈国境点(REVKI)。航路宽度:思茅--库车段为56公里(30海里);其余航段按现行规定仍为20公里。
  二、民航总局要抓紧该航路有关设施设备建设工作,并负责解决昆明、成都、兰州、乌鲁木齐四地民航至当地空军的自动相关监视等信息引接问题。航路的启用日期,待有关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保障措施等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民航总局报空军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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