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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印发《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

  投资1亿元以下的新、扩建项目和新建仓容规模在3亿斤以下的项目,称限下项目,一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会同粮食局审批,抄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储备局备案。
  上述项目,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粮食储备局联合下发确认项目点通知书(代立项批复)后,限上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初步设计文件。限下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三条 中央直属粮库项目建设实行地方包干责任制。包干建设的主要内容:
  1.统一组织领导。
  2.审批初步设计。
  3.负责本地区中央直属粮库建设政策的落实。主要是地方政府无偿提供建库所需土地,免征各种与粮库建设相关税费,迅速办理地方有关部门的项目审批手续。
  4.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和施工建设。
  5.严格执行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的使用规定。
  6.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7.积极做好工程竣工的初步验收工作。
  8.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及时反映建设工作情况。
  对以上中央直属粮库包干建设内容,由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储备局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签定责任书,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职责。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粮食储备局对重点大型项目实行指导。
  第四条 切实加强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管理。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挤占挪用粮库建设资金;不准用建库资金建设娱乐设施、购置小汽车和手持电话;除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的少数新建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不准兴建办公楼等非生产性的附属设施。对于违反粮库建设资金使用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禁在建设施工中以权谋私、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违者依法严处。
  第五条 成立中央直属粮库专家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聘请国内粮库建设方面的专家组成中央直属粮库建设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提出主要仓型的标准设计,标准工艺流程;巡回检查和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指导建库工作。
  第六条 中央直属粮库所有项目的设计须聘用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要引入竞争机制,吸收社会设计力量参加设计工作,以提高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加快设计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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