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印发
《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计市场〔1998〕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粮食厅(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在1999年夏收前完成500亿斤建库任务的决定,加强对中央直属储备粮库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储备局联合制定了《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建设监理实施意见》、《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建设包干责任书》、《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等文件,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一、《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二、《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建设监理实施意见》
三、《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建设包干责任书》
四、《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 家 粮 食 储 备 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一:
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央直属储备粮库(以下简称中央直属粮库)建设的决定,在1999年夏收之前完成500亿斤仓容的建设任务,必须统筹安排,严格管理,打破常规,特事特办,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储备局联合成立中央直属粮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中央直属粮库建设的统一组织工作。各地相应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粮库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粮库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全权负责中央直属粮库在地方的建设工作。
第二条 简化审批程序。中央直属粮库建设的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新、扩建项目和新建仓容规模在3亿斤(含3亿斤)以上的项目,称限上项目,由中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