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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98修正)[失效]

  (五)董事会报告
  1、董事会工作报告
  (1)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的重要决议内容。
  (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3)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4)公司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若较利润预测数低10%以上或较利润预测数高20%以上,应详细说明造成差异的原因。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3、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执行情况。报告期内配股方案的实施情况。
  (六)监事会报告
  1、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重要决议内容。
  2、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3、公司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若较利润预测数低10%以上或较利润预测数高20%以上,应详细说明造成差异的原因。
  (七)业务报告摘要
  1、介绍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包括: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2)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分析公司财务状况及报告期内总资产、长期负债、股东权益、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比上年的增减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3)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
  2、公司投资情况
  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对内、对外投资额比上年的增减变动数及增减幅度,被投资的公司名称、主要经营活动、占被投资公司权益的比例等。
  (1)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或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公司应就以下几方面对资金的运用和结果加以说明:
  ①列表说明募集资金时承诺投资项目与实际投资项目的异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应说明资金去向)。
  ②实际投资项目没有变更,公司应介绍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项目的进度及预计收益;若项目已产生收益,应说明收益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应当解释原因。
  ③实际投资项目如有变更,公司应介绍项目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及其披露情况,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项目的进度及预计收益;若项目已产生收益,应说明收益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应说明原因。同时还需说明原项目的预计收益情况。
  (2)对报告期内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进度及收益情况进行说明。
  3、如果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须明确说明。
  4、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其中包括新建及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
  (八)重大事项
  应对以下事项及其披露情况(信息披露报纸及披露日期)进行说明: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程。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应说明所涉及的金额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数量、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及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4、如公司有逾期未收回的委托存款或委托贷款,应说明涉及金额、未还款的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
  5、聘任、改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6、重大合同(含担保、租赁经营、委托经营等)。
  7、公司报告期内更改名称或股票简称的情况。
  8、其它重大事项。
  (九)财务报告
  1、审计意见(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其他说明,本条可省略,但应明确陈述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字样;若为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应全文刊登。
  2、会计报表,包括母公司会计报表:
  (1)比较式资产负债表。
  (2)比较式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3)现金流量表。
  3、会计报表附注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如果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必须注明,并说明对公司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2)如果公司报告期采取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年相比发生变化,应重点说明,并披露对公司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3)如果公司有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应详细披露。
  (4)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财政部有关会计准则披露。
  (5)按照《会计报表附注指引(试行)》的要求的格式,至少披露以下报表项
目:
  1.短期投资
  2.应收帐款
  3.其他应收款
  4.长期投资
  5.在建工程
  6.长期待摊费用
  7.其它业务利润
  8.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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