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部分证券公司办理脱钩第二步批复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10月5日 证监机字〔1998〕26号)
内蒙古证券公司、辽宁证券公司、江苏证券公司、南京证券公司、无锡证券公司、武汉证券公司、湛江证券公司、陕西证券公司、常州证券公司、海南证券公司、大同证券公司、山西证券公司、汕头证券公司、新疆证券公司、湖北证券公司、广东证券公司、四川证券公司、湖南证券公司:
你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脱钩的审批工作已由中国人民银行转交我会,由我会办理第二步批复手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原下达的脱钩及增资改制方案的批复仍然有效,你公司可根据该批复向我我会申报第二步批复手续。
二、你公司上报的申请报告中应包括:脱钩与增资改制方案的执行情况、股东落实情况、资本金到位情况、董事会决议、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容。为确保资本金真实、足额到位,你公司需由我会确认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