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颁布《国有企业季度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国有企业季度监测报表制度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 财政部 财统字〔1998〕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定期掌握和及时分析重点企业国有资金动态运营状况,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有经济的信息统计和效绩评价工作,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有企业季度监测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季报监测”),是指国家为了及时和准确地掌握重点企业主要会计信息变动情况,通过有选择地对占有国有资本金的重点企业基本运营状况进行动态跟踪了解,而建立的专项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第三条 对国有企业进行季报监测,是国有资本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目的是为制定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加强国有经济监管等工作及时提供决策依据,并促进企业加强资产和财务等基础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国有资本金权益,逐步建立形成国有经济预测和预警机制。
  第四条 季度监测报表内容包括企业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支出及损益等财务指标的季度实现情况和下季预计数额,以重点反映国有企业资本运营、财务效绩和发展趋势的动态经营状况。

第二章 季报监测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季报监测工作组织本着“动态性、时效性、简便性”原则,具体采取“统一方法、重点运作、分级负责”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全国季报监测工作由财政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制定季报监测的指标体系、工作方案、统计方法和工作程序等基本工作制度。(二)协商确定参加全国季报监测的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的基本范围。(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区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各部门(企业集团)季报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四)负责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统一开发,建立全国季报监测信息网络体系。(五)组织汇总分析全国季报监测数据资料,建立全国季报监测数据资料库,并反馈全国分行业监测数据分析等信息资料。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