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中有关费用问题的函
(财基字〔1998〕637号 1998年9月30日)
国家粮食储备局:
你局《关于申请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前期费用的请示》(国粮储〔1998〕15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我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你局上报的几项费用中,符合基建财务制度,可以在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概算中列支的有监理费、设计费和验收费。其他如由你局组织发生的施工检查费、项目评审费及会议费等不得在中央粮库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在国务院没有正式文件明确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总额之前,有关费用应按实际发生的投资额计提。
三、根据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国家计委、
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加强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基字〔1998〕580号)精神,同意你局关于统一支付监理费和部分设计费的意见,但是这些费用不得事先在项目拨付款中扣留,而应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概算计提,由项目单位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开支,并统一汇到你局在建设银行总行的专户。验收费只能由项目单位直接支付,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挪用中央粮库建设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