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办发[1998]105号文件,加快高等院校筒子楼和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办发[1998]105号文件加快
 高等院校筒子楼和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建规[1998]6号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首规委办,直辖市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建委、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
  最近,国务院召开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筒子楼和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改造,改善青年教师住房条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05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在2000年以前完成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和危房改造工程,基本解决全国普通高校青年教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给予支持。各地建设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和配合高校筒子楼和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关于加快高校筒子楼和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对于改善高校青年教师现有住房条件,保证青年教师安居乐教,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地建设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筒子楼和危房改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要尽快协助本地高校对筒了楼和危房进行技术鉴定,科学界定有改造价值的筒子楼和危房,帮助学校确定相应的改造方式。要主动指导、帮助学校,将实施城市规划与实现筒子楼和危房改造的目标有机地统一起来。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帮助本地高校切实做到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保证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各地建设、城市规划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在有关的政策和管理上给予积极支持。在办理城市规划、施工审批手续和相应的许可证件时,要本着特事特办、优先优惠以及既要依法行政、又要确保改造工作按期顺利完成的原则,从速从简,提供方便。工程竣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及时办理房产登记和发证工作。上述工作所涉及的有关部门的收费一律免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