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除纺织品被动配额外,1999年对轻重烧镁等13种商品实行出口配额有偿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1999年 第1号)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除纺织品被动配额外,1999年对轻重烧镁等13种商品实行出口配额有偿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999年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
  1999年实行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的商品共13种(纺织品被动配额除外)。具体品种是: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矾土、石蜡、稀土、碳化硅、松香、大蒜、蜂蜜、红小豆、蔺草及制品、甘草。
  上述13种商品的出口配额招标指全球配额招标,包括各种贸易方式。
  稀土、碳化硅为新增配额管理商品,凡已签订1999年出口合同的企业,凭合同及信用证于1999年2月1日前到发证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至1999年3月31日,过期作废,不得展期。
  二、招标、投标方式
  1999年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投标,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以电子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培训安排等另行通知)。
  三、关于招标时间
  从1999年1月起,将对上述商品分批进行配额有偿招标,其中轻重烧镁、石蜡、松香、蔺草及制品四种商品(以下简称四种商品)出口配额招标从1999年1月22日左右开始,其他商品配额招标日期将另行公布。
  四、关于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
  外经贸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负责确定每次招标配额数量、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等,有关进出口商会招标办公室负责办理招标的具体事务。
  五、关于投标资格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各总公司投标资格由有关进出口商会进行初审。申请投标的企业须向有关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商会报送经营情况。
  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后,对四种商品须于1999年1月15日前将投标企业资格材料送有关进出口商会招标办公室复审,其他商品于1月20日前将投标企业资格材料送有关进出口商会招标办公室复审。
  有关商会招标办公室负责对企业投标资格进行复审,并将四种商品复审结果于1999年1月20日前报招标委员会,其他商品于1月25日前报招标委员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