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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取消木材实行核定公司经营进口管理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取消木材实行核定公司经营进口管理的通知
 (〔1998〕外经贸管发第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部委直属公司,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为进一步满足各部门、各地方对进口木材的需求,鼓励我国企业抓住有利时机增加进口,外经贸部决定自1998年12月1日起,取消木材进口实行核实公司经营的管理办法,凡具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均可在自负盈亏的基础上自主进口。
  各进口企业应认真研究国内、国际市场情况,为国内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并自觉接受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商会的协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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