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取消木材实行核定公司经营进口管理的通知
(〔1998〕外经贸管发第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部委直属公司,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为进一步满足各部门、各地方对进口木材的需求,鼓励我国企业抓住有利时机增加进口,外经贸部决定自1998年12月1日起,取消木材进口实行核实公司经营的管理办法,凡具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均可在自负盈亏的基础上自主进口。
各进口企业应认真研究国内、国际市场情况,为国内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并自觉接受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商会的协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