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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经贸企业综合经济效益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经贸企业
 综合经济效益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7〕外经贸计财发第264号 1997年5月6日)


本部直属总公司: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外经贸企业将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政府主管部门在国有资产监管过程中也将逐步从直接、微观管理转向间接、宏观管理。为了及时、准确、全面、科学地对企业综合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价,监测外经贸企业基本情况和运行态势,为各级领导和企业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在充分征求部直属总公司的意见以后,我部拟定了《外经贸企业综合经济效益评价办法(试行)》,我部将每季度在部内公布评价结果。现将《外经贸企业综合经济效益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外经贸企业综合经济效益评价办法
                (试行)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及时、准确、全面、科学地监测、评价外贸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运行态势,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我部《关于建立外经贸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外经贸计财发第213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经济效益的评价方法
  (一)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我部《关于建立外经贸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第213号)规定15个外经贸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并考虑企业的经营规模、投入产出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该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如下:
  1.总体经济实力指标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的规模经营能力。
  营业收入=销售收入净额+代购代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实现利税。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和应缴的所得税,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
  实现利税=利润总额-少数股东权益
  2.投入产出能力指标
  (1)成本费用利润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与企业成本和费用的比值。反映企业经营资金的投入产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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