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欧盟对我部分普惠制
受惠产品实施“毕业”或“减税”的通知
(〔1997〕外经贸管原函字第8号 1997年1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国家商检局,各部委直属总公司,各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据悉,欧盟委员会最近公布了部分普惠制受惠商品“毕业”和部分产品减少关税优惠的清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根据欧盟委员会(EC)No1256/96法规第五条(1)规定,中国生产的(欧盟联合分类第12章)“油籽、油果,杂粮、种子及果实,工业及医用植物,稻草和饲料草”(见附件一)因达到规定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中国向欧盟出口的上述产品不再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
二、根据欧盟委员会(EC)No1256/96法规第四条(3)第一项规定,列入本法规附件Ⅱ第一部分的国家,其产品从1997年1月1日起,在普惠制原优惠关税的基础上,减少50%的关税优惠待遇。涉及中国的产品为欧盟联合分类第5章“它处未列明未包括的动物产品”(见附件二)。
三、根据欧盟委员会(EC)No1256/96法规第四条(3)第二项规定,列入本法规附件Ⅱ第一部分的国家和附件Ⅶ未包括的国家,其产品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原普惠制优惠关税的基础上,减少50%的关税优惠待遇。涉及中国的产品为欧盟联合分类第42章和第43章的皮革和毛皮制品,第64章的鞋,第72至78章部分煤钢联营制品和非煤钢联营的贱金属制品,第94章至96章的杂项制品(见附件二)。
请通知各有关外贸企业注意这一新变化,请各商检签证机构据此做好宣传和签证工作。
附件:如文
@@ 附件一 欧盟对中国普惠制受惠产品实施“毕业”的清单
欧盟联合分类 商品名称
第12章 油籽、油果,杂粮、种子及果实,工业及医用植物,稻草
和饲料草
附件二 欧盟对中国普惠制受惠产品实施减税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