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核定经营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经营麻黄素类产品出口业务。如确有业务需要,可通过核定公司代理出口。
四、根据全国历年麻黄素类产品出口报关实际情况,现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口岸为麻黄素类产品出口指定报关口岸。
全国麻黄素类产品出口只能在上述指定的四个口岸海关报关出口,其它海关一律不再受理麻黄素类产品出口报关业务。
五、为保护我国的麻黄草资源,同时防止沙漠化现象的扩大,禁止出口麻黄草。
六、麻黄素类产品出口审批事宜,仍按外经贸部下发的《关于印发〈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外经贸管发第25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麻黄素类产品目录及编码
二、麻黄素出口企业名单
三、麻黄素以外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的企业名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公 安 部
海 关 总 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一 麻黄素类产品目录及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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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 品 品 名 │ 商 品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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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黄素(麻黄碱)(盐酸麻黄碱) │29394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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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伪麻黄素(伪麻黄碱)(盐酸伪麻黄碱) │29394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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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硫酸麻黄碱 │29394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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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硫酸伪麻黄碱 │29394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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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旋盐酸麻黄碱 │29394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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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盐酸甲基麻黄碱 │293949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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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旋盐酸甲基麻黄碱 │293949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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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草酸麻黄碱 │29394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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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麻黄浸膏粉(含麻黄生物碱5-8%) │13023910.01 ┃
┃ │13023920.01 ┃
┃ │130239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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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麻黄浸膏(含麻黄生物碱5-8%) │13023910.01 ┃
┃ │13023920.01 ┃
┃ │130239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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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麻黄草粉(含麻黄生物碱1%左右) │12119049.01 ┃
┃ │12119059.01 ┃
┃ │121190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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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麻黄碱盐类单方制剂(指盐酸麻黄碱片、盐酸麻黄碱注│30044090.01 ┃
┃射剂、盐酸伪麻黄碱片、硫酸麻黄碱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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