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以进口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为原料的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四种商品配额管理范围


┏━━━━━━━━━━━━┯━━━━━━━━━━━━━━━━━━━━━┓
┃    进口许可证    │        协调制度目录        ┃
┠──┬────┬────┼──────────────────┬──┨
┃编号│商品名称│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单位┃
┠──┼────┼────┼──────────────────┼──┨
┃9 │食糖  │17011100│甘蔗原糖,未加香料或着色剂     │公斤┃
┃  │    │17011200│甜菜原糖,未加香料或着色剂     │公斤┃
┃  │    │17019910│砂糖                │公斤┃
┃  │    │17019920│绵白糖               │公斤┃
┃13│棉花  │52010000│未梳的棉花             │公斤┃
┃  │    │52030000│已梳的棉花             │公斤┃
┃30│植物油 │15071000│初榨的豆油             │公斤┃
┃  │    │15079000│其它豆油及其分离品         │公斤┃
┃  │    │15081000│初榨的花生油            │公斤┃
┃  │    │15089000│其它花生油及其分离品        │公斤┃
┃  │    │15111000│初榨的棕榈油            │公斤┃
┃  │    │15119000│其它棕榈油及其分离品        │公斤┃
┃  │    │15121100│初榨的葵花油或红花油        │公斤┃
┃  │    │15122100│初榨的棉子油,不论是否去除棉子酚  │公斤┃
┃  │    │15122900│其它棉子油及其分离品        │公斤┃
┃  │    │15141000│初榨的菜子油或芥子油        │公斤┃
┃  │    │15149000│其它菜子油或芥子油及其分离品    │公斤┃
┃  │    │15152100│初榨的玉米油            │公斤┃
┃  │    │15155000│芝麻油及其分离品          │公斤┃
┃2 │羊毛  │51011100│未梳含脂剪羊毛           │公斤┃
┃  │    │51011900│其它未梳含脂羊毛          │公斤┃
┃  │    │51012100│未梳脱脂剪羊毛,未碳化       │公斤┃
┃  │    │51012900│其它未梳脱脂羊毛,未碳化      │公斤┃
┃  │    │51013000│未梳碳化羊毛            │公斤┃
┃  │    │51031010│羊毛落毛              │公斤┃
┃  │    │51051000│粗梳羊毛              │公斤┃
┃  │    │51052100│精梳羊毛片毛            │公斤┃
┃  │    │51052900│羊毛条及其它精梳羊毛        │公斤┃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