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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8年12月2日 国税发〔1998〕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缓解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船舶工业的冲击,支持船舶出口,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进一步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具体通知如下:
  一、船舶出口退税率调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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