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不得向县联社入股。
第十三条 本联社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与本联社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三)接受本联社服务的权利;
(四)按本联社章程规定,接受利润返还的权利;
(五)监督本联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六)监督本联社各项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和质询的权利;
(七)参加本联社举办的学习、培训教育及经验交流的权利;
(八)本联社依法破产后参加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九)本联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本联社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联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二)缴纳股金;
(三)以缴纳的股金为限对本联社承担有限责任;
(四)按期交纳管理费;
(五)维护本联社公共利益,保护本联社财产;
(六)支持本联社各项业务开展,协助本联社扩大资金来源和回收贷款;
(七)做好本联社委托的各项业务;
(八)接受本联社的管理;
(九)参加本联社举办的活动;
(十)本联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对本联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员,本联社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本联社章程的社员,本联社予以批评教育。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联社实行民主管理,社员大会是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第十七条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本联社理事会召集,社员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理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员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联社社员大会。表决时每个社员一票。
第十八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联社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理事、监事;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本联社的发展规划和对辖内信用社业务的管理办法;
(五)审定和批准本联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六)对本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对本联社其他重大事项作决议。
第十九条 章程的修改,本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要经社员大会以全体社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必须经社员大会以全体社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条 本联社理事会是社员大会常设执行机构,由五至十一名理事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