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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的通知[失效]

  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不得向县联社入股。
  第十三条 本联社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与本联社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三)接受本联社服务的权利;
  (四)按本联社章程规定,接受利润返还的权利;
  (五)监督本联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六)监督本联社各项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和质询的权利;
  (七)参加本联社举办的学习、培训教育及经验交流的权利;
  (八)本联社依法破产后参加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九)本联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本联社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联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二)缴纳股金;
  (三)以缴纳的股金为限对本联社承担有限责任;
  (四)按期交纳管理费;
  (五)维护本联社公共利益,保护本联社财产;
  (六)支持本联社各项业务开展,协助本联社扩大资金来源和回收贷款;
  (七)做好本联社委托的各项业务;
  (八)接受本联社的管理;
  (九)参加本联社举办的活动;
  (十)本联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对本联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员,本联社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本联社章程的社员,本联社予以批评教育。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联社实行民主管理,社员大会是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第十七条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本联社理事会召集,社员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理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员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联社社员大会。表决时每个社员一票。
  第十八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联社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理事、监事;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本联社的发展规划和对辖内信用社业务的管理办法;
  (五)审定和批准本联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六)对本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对本联社其他重大事项作决议。
  第十九条 章程的修改,本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要经社员大会以全体社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必须经社员大会以全体社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条 本联社理事会是社员大会常设执行机构,由五至十一名理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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