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
《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的通知
(组通字〔1998〕33号)
现将《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是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导下,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机关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有利于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克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各地、各部门要在总结近年来推行竞争上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竞争上岗的力度,特别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积极运用竞争上岗的方式,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选配定岗工作,推动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1998年7月23日
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
近年来,许多地方和部门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目标,在运用竞争上岗的方式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职位轮换和人员分流等项工作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证明,实行竞争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一项改革,是构建干部竞争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机关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克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竞争上岗,并配合机构改革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选配定岗工作,现对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行竞争上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
二、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