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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等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通知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解决专项斗争中必要的专项经费,以确保斗争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以抓大案要案为龙头,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这次专项斗争的重点是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法打击哄抢、盗伐和滥伐林木,盗窃木材,非法猎杀、倒卖和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殴打、伤害护林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检法机关和林业、公安、监察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同作战,按照《刑法》和新《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特别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行为,监察部门要依照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政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抓紧对1997年以来未破的重特大案件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紧紧抓住重点案件不放松,组成精干的专案小组,集中力量一件一件突破。对一些疑难案件,检法机关要提前介入,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决心坚决查破一批大案,惩处一批犯罪分子。对于在专项斗争中顶风作案的,要坚决予以严惩。各级地方公安和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组织下,迅速组织力量投入到这场斗争中,保证一线有足够的警力。同时,各级地方公安和森林公安机关要特别加强今年夏天发生洪涝灾害林区的治安防范工作。要认真调查分析已经出现和预测可能出现的治安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防止出现趁灾盗伐、滥伐、盗窃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坚持综合治理,实行标本兼治。各地要坚决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和管理”的方针,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各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开展林区的治理整顿。对毁林重点地区和治安复杂部位,特别是毁林开垦较严重的地方,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集中整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4)64号〕和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要求,加大森林资源和林地的管理力度,从根本上控制各种毁林现象的发生,保障林区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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