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 监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
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通知
(1998年10月20日 林安字〔1998〕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林业(农林)厅(局)、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党中央、国务院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高度重视。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的以各种名义毁林开垦或乱占滥用林地,造成林地大量流失和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现象,今年8月5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
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执法机关,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坚决刹住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的歪风。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有效地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1月1日至1999年1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维护人类生存与促进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森林作为可再生资源,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森林的保护和发展,把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毁林开荒和乱占林地的现象非常严重,致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江河流域植被减少,环境恶化,水灾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关系到林业改革与建设的顺利进行,还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各级检法机关和林业、公安、监察部门,要站在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生存家园,造福子孙后代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切实打好这场绿色保卫战。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斗争实效。各地林业部门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结合实际,周密制定专项斗争的行动计划和方案,统筹安排好摸底排查、集中打击、治理整顿和总结工作等各阶段的工作,保证斗争紧张有序地进行。要切实加强斗争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抽调人员,成立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负责斗争的指挥和协调。问题较严重的地方,可提请政府公开发布公告,大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同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