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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的标准
  评定检察官等级,应根据其所任检察官职务、行政职级、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以及德才表现等,通盘考虑,全面衡量,执行下列评定标准:
  (一)部长级的检察官:可以评定为一级大检察官。
  (二)副部长级的检察官:可以评定为二级大检察官。
  (三)厅长级的检察官:
  任现职级满3年、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者任现职级不满3年、工作年限满35年的,可以评定为一级高级检察官;
  其余的可以评定为二级高级检察官。
  (四)副厅长级的检察官:
  任现职级满6年、工作年限满22年的,或者任现职级满3年、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者任现职级不满3年、工作年限满35年的,可以评定为二级高级检察官;
  其余的可以评定为三级高级检察官。
  (五)处长级的检察官:
  现任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现职级满3年、工作年限满22年的,或任现级不满3年、工作年限满26年的,可以评定为三级高级检察官;其他处长级的检察官(不含各级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任现职级满5年、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者任现职级不满5年、工作年限满35年的,可以评定为三级高级检察官;
  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现任部门领导职务的检察员,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担任部门领导职务的检察员,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不具备评定三级高级检察官条件的,可以评定为四级高级检察官;其他处长级的检察官(不含各级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现任职级满3年、工作年限满18年的,或者任现职级不满3年、工作年限满22年的,可以评定为四级高级检察官;
  其余的可以评定为一级检察官。
  (六)副处长级的检察官:
  现任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检察长职务满8年、工作年限满35年的,可以评定为三级高级检察官;其余的可以评定为四级高级检察官;
  现任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可以评定为四级高级检察官;其他副处长级检察官(不含各级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任现职级满3年、工作年限满22年的,或者任现职级不满3年、工作年限满26年的,可以评定为四级高级检察官;
  现任省级人民检察院部门领导副职的检察员、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委员和现任部门领导职务的检察员、县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不具备评定四级高级检察官条件的,可以评定为一级检察官;其他副处长级的检察官,任现职级满3年、工作年限满16年的,或者任现职级不满3年、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以评定为一级检察官;
  其余的可以评定为二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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