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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学习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学习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高检发〔199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是一次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战略部署的重要会议。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江泽民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决定》和讲话充分肯定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农业和农村工作跨世纪的发展目标和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对我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制定了推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对于开创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对于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对于实现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全会精神。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统一到三中全会的精神上来。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认真学习和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精心组织好学习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全体干警都要认真学。要深刻理解《决定》和讲话的主要内容,充分认识到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是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基础,也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增强我们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能力的基础。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三中全会的精神上来,做到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不动摇,坚持把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作为整个农村工作的中心不动摇,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不动摇。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使检察工作自觉地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
  二、运用检察职能,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切实维护农民民主权利。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三中全会指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运用检察职能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维护国家法律在农村的统一正确实施,尤其要切实保障农民直接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对压制和破坏民主、侵犯农民民主权利、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办。要结合检察工作,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广大农民知法守法,履行应尽义务,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尤其是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并用法律法规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检察机关要从维护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自觉地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严肃负责地受理农民群众有关土地承包权问题的申诉,对已经生效确有错误的涉农案件的判决、裁定,要依法提出抗诉,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制造、贩卖假农药、假种籽、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以及非法占用耕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采矿,盗伐、滥采林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侵犯农民利益、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都要依法予以打击,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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