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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的决定
(1998年12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
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
》;同时,声明如下: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运输工具上就业或者工作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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