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统一领导全国气象部门的工作;以中国气象局为主管理省级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教育和业务建设;指导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
(八)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地方气象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国气象部门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气象局设8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
承担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宣传、新闻和保卫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起草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制度,并监督、检查、催办。
(二)监测网络司
统一规划全国陆地及海上气象探测与信息网络、气象台站网、气象基础设施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布局;审订气象信息采集、传输、加工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气象技术装备保障和质量监督、气象计量监督。
(三)预测减灾司
拟定天气预报、气候、农业气象与公益气象服务发展规划;管理全国陆地及海上气象情报预报警报、气候影响评价、短期气候预测的发布;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联防和重大气象保障;组织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论证并审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对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市建设的气象服务。
(四)科技教育司
拟定气象科技与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气象部门的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组织气象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协调气象科技开发、技术合作和技术推广;指导协调气象教育工作;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工作。
(五)计划财务司
拟定国家气象事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指导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审核全国大中型气象项目的立项和方案;协调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管理气象部门国有资产和各类气象资金;归口管理气象统计。
(六)人事劳动司
承担局机关人事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局级干部的考核任免;承办管理省级气象部门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和人才交流工作,指导省以下气象部门的相应工作;指导直属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
(七)政策法规司
拟定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气象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气象法制教育宣传;组织协调气象行业管理工作;对气象科技服务与气象科技产业进行政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