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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8年10月19日 国办发[1998]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气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国气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是经国务院授权、承担全国气象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履行《联合国气象变化框架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交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中国气象局按照分工承担有关工作。
  (二)增加的职能。
  管理全国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的发布。
  (三)转变的职责。
  将气象科技服务与气象科技产业工作交由下属单位承担,中国气象局负责政策指导与监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中国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制定、发布气象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二)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联防,组织指导防御雷电、大雾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工作。
  (三)对国务院其他部门设有的气象工作机构进行行业管理,统一规划全国陆地及海上气象探测与信息网络、气象台站网、气象基础设施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布局,审核全国大中型气象项目的立项和方案。
  (四)管理全国天气预报警报、短期气候预测、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组织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象条件论证。
  (五)组织气象科技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气象教育工作,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意识。
  (六)管理气象外事工作,代表我国政府参与世界气象组织及其他国际气象机构的活动,开展与外国政府(地区)气象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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