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以及与有关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的交流,向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供涉外参考资料和政策建议。
(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设9个部(厅、局):
(一)办公厅(人事局)
组织协调中心机关行政和科研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电信息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财务和中心机关人事工作;统一管理直属机构;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宏观经济研究部
研究国民经济的总供给、总需求及其变动趋势,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对完善和运用财政、货币政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出宏观政策建议。
(三)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
综合研究中长期经济发展战备和政策;研究跨区域的经济发展及区域经济的发展战略与政策;建立并运用数学模型,进行科学的定量研究和中长期预测,提出对策建议;接受委托参与或组织对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提出咨询意见。
(四)农村经济研究部
综合研究农村经济体制、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协调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等农村改革和发展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五)产业经济研究部
研究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问题;研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投资结构和投资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各产业的相互关系及其协调发展问题,提出综合性的对策建议。
(六)技术经济研究部
研究国家中长期的科技发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政策等重大技术经济政策;研究高新技术发展及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政策;对特别重大的建设项目和地区开发项目进行调查研究,接受委托参与或组织技术经济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外经济研究部
研究对外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资本流动和运用,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经济及其与内地经济的联系,研究世界经济动态、发展趋势和重要国家的发展政策与经验,提出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和战略的建议。
(八)社会发展研究部
研究人口、教育、就业、社会分配与社会保障、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等社会问题,研究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问题,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九)国际合作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