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事部关于开展199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开展199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
 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发[1998]50号)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人专发[1995]11号)精神,今年将继续开展第九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第八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选拔工作。现将今年选拔两项专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尽快抓紧组织实施。
  一、今年两项专家的选拔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原则上仍按照原渠道进行部署。各地区、各部门今年选拔的两项专家指标参考数基本上与上一批相同(见附件)。请在十一月底以前,按有关规定将推荐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人事部。
  二、考虑到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凡是由部改组为国家局的,或由几个单位合并后新组建的部门,均由新机构负责与其相关的原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两项专家的选拔工作。
  原国务院直属的各军工总公司,仍负责本总公司范围内的两项专家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
  原国防科工委的两项专家选拔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部署实施。
  三、今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工作,是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地方正在酝酿机构改革的情况下进行的,各地区、各部门务必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作风,积极扎实地做好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要指派人专负责,如在机构改革中发生人员变动情况,要妥善做好衔接工作。
  四、关于一些地区和部门建议非国有单位中为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参与选拔的问题,我们正在会同财政部调研,目前请先按《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选拔。
  五、中共中央中直属部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解放军系统可参照上述原则开展今年的两项专家选拔工作。
  六、其它有关事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