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非紧俏类别纺织品
被动配额实行总量控制自主申领签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外经贸管纺函字第3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部委直属公司,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EDI中心,国际商报社:
为扩大出口,用足用好纺织品被动配额,经研究,我部决定对非紧俏类别纺织品被动配额实行总量控制、自主申领签证的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经贸部将根据近年来纺织品被动配额的使用情况,确定、公布非紧俏纺织品被动配额类别表,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对非紧俏类别纺织品被动配额,各类外经贸企业可凭合同正本或副本、商业发票等有关单据随时向签证机关申领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外经贸部不再受理这些类别的配额申请;
三、外经贸部许可证事务局和各地方签证机关按现行规定签发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并将签证数据及时报外经贸部EDI中心;
四、外经贸部将根据进关率和发证率对非紧俏类别实行协议总量控制。如果某一类别的进关率接近100%,外经贸部将发出停签通知;
五、严禁出口企业在没有实际成交的情况下,为占有配额而提前申领签证;各签证机关应严格按照《
全国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签发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严禁签发空证。外经贸部将根据进口国海关清关数据对签证机关的签证情况进行核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签证机关,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如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