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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转变外经贸计划管理职能的指导性意见》和《外贸运行报告实施办法》的通知

  加强同其它政府部门、信息咨询机构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合作与联系,加强同本单位统计、财务、政策法规等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对获取的信息要进行加工、筛选、综合和消化,去伪存真,保证信息真实、可靠。在此基础上,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加强外经贸计划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建设。
  新形势、新任务、新职能都对计划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塑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计划管理队伍,是转变计划管理职能、提高计划工作水平的关键。
  各单位要根据情况和条件,制定具体的培训教育计划。通过在职教育、培训、讲座等方式,为计划管理工作人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创造条件和机会,提高计划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的技能。
  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激发计划管理工作人员的敬业创业和奉献精神。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热忱为大家服务,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培养一个好的工作作风,创造一个融洽的工作环境。
  通过建立考核、升迁等管理制度,调动计划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外经贸计划管理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决摒弃传统计划经济的观念。结合自身承担的具体工作,积极主动地学习新的理论、新的知识和新的工作技能。注重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胆探索科学实用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技巧。
  (八)认真做好《外贸出口计划体制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外经贸计划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进程。
  按照《体改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观念转变工作,提高对转变计划管理职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地制定、实施转变计划管理职能的具体工作方案,建章立制,大力推进计划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附件二
             外贸运行报告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外贸运行分析工作,规范外贸运行报告制度,强化外贸发展政策协调,发挥政策信息导向功能,根据《外贸出口计划体制改革方案》,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外贸运行报告是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认识、了解外贸运行情况,判断、评估外贸运行结果,研究、解决外贸运行问题,制定、调整外贸政策措施,指导、部署外贸调控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各级外经贸计划管理部门转变计划管理职能、提高外经贸宏观管理调控水平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各单位)为外贸运行报告上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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