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股东关于终止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及章程的一致申请及有关详情说明;
(二)其他股东所委派的董事关于解散企业的一致决议;
(三)其他股东向不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发出的催告函;
(四)其他股东对其所述有关详情真实性的保证,该保证将注明:该其他股东向审批机关所陈述的有关详情如与事实不符,将由其连带承担一切责任;
(五)中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或律师出具的见证文件;
(六)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及章程;
(七)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审批机关对有关文件认真审查、确认无误后,可酌情予以批准解散该企业。
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受理此类申请时,应从维护企业、企业股东及企业债权人利益、有利于社会安定出发,根据具体情况,谨慎处理。
六、鉴于目前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对设立企业的审批与颁发批准证书权限有不同规制,如果原审批机关为省级以下外经贸部门,解散企业应征得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同意。
附件二
企业合同(章程)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的参考格式
第一条 本公司(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一名,由 方指定,副董事长 名,由 方指定。
第三条 董事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行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解散公司;
(三)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四)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五)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六)公司合并或分立;
(七)抵押公司资产;
……
第五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 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