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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广交会展品管理的通知

  2.对有举报(指举报人提供有关合法权利证书材料的举报)但又不能现场认定是否属违规展品,按以上程序暂将所涉及的展品撤离摊位。
  3.对其他违规展品情况,由组馆商会视情况处理。
  (四)检查单位对展品进行检查时,参展单位(当事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进行说明,并对检查记录确认签字。对拒绝者,其展品视为“不能说明来源或归属的展品”,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出现违规展品的参展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1.通报批评。
  2.扣减该参展单位的摊位,取消其参展资格。
  3.取消该参展单位的进出口经营权。
  (六)举报人或当事单位(当事人)如对处理有异议,可向大会申诉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诉。
  四、其他
  (一)大会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举报违规展品并给予奖励。商标、专利、版权权益人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其他参展单位涉嫌侵权,应及时向组馆商会举报。
  (二)展馆内未设摊位之处的参展展品视为违规展品,由大会办公室、保卫办负责查处。
  (三)凡以广交会名义编印的刊物(如会刊、专刊、特刊等)以及经批准在展馆内发送的其他刊物,对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的产品宣传,编印单位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有关权益人如发现涉嫌侵权,应及时向大会业务办举报,由大会业务办进行查处。编印单位须承担相应责任。
  (四)被没收的展品,由大会保卫办按有关规定处置。
  (五)凡涉及展品安全保卫事项,均由大会保卫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请各单位即将本通知传达到所有参展企业和有关人员,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附件:如文

  附件一
 
       第____届广交会商标、专利、版权备案清单

参展单位和参展单位带队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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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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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利及│ 展品名称 │ 参展摊位号 │  权益人  │  备 注  ┃
┃ 版权名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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