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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广交会展品管理的通知

  (3)展品登记清单。
  更换摊位负责人,代替人须逐项核实确认展品及展品资料,并对摊位展品负责。
  2.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的展品(包括参展单位的展品和供货单位提供的展品),参展单位必须在每年4(10)月12日前将《商标、专利、版权情况备案清单》一式三份报交易团备案。如在开幕后新增加此类展品,应在展品参展前按要求另行报备案。
  3.摊位负责人负责本摊位展品的日常管理,必须每日进行检查并确认所有展品是由本参展单位所负责的展品。如发现不明展品,要立即向组馆商会和交易团书面报告。
  4.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参展单位共用一个摊位的情况下,各摊位负责人必须事先明确展样品的归属。如未明确,对展品出现的问题,由该摊位所有参展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二)各交易团、各级馆商会负责对本团(馆)参展展品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大会办公室、业务办、保卫办、外事办、政工办协助配合交易团、组馆商会的展品检查工作。
  1.各交易团负责将审查核实后的《商标、专利、版权情况备案清单)于4(10)月13日前转大会业务办和各组馆商会。
  2.各组馆商会要在每个展区指定1名专门负责该展区展品管理的人员。各交易团要根据情况指定1--2名专门负责展品管理的人员。
  3.对一些容易出现违规展品的展区(如鞋帽、箱包、日用品、玩具、特艺、办公文体、机械五金工具等展区),交易团和组馆商会要在开幕前和中期对所有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的展品,按参展单位所报清单进行普查。
  对过去曾出现违规展品的参展单位或商会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参展单位和摊位,由组馆商会会同交易团不定期进行抽查。
  以上普查和抽查情况要进行书面报告,直接报大会领导并抄送大会业务办。
  4.组馆商会负责受理涉嫌商标、专利、版权侵权举报,并负责进行检查。
  三、对涉嫌违规展品查处程序及处理
  (一)展品是否属违规展品,由组馆商会认定。对确属不能认定的,应立即报大会业务办。
  (二)对涉嫌侵权的举报,组馆商会应于当日会同组团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如举报人为商标、专利、版权权益人或权益代理人,组馆商会应将检查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回复举报人。
  凡涉及外商举报涉嫌侵权的展品,由大会业务办、外事办协助组馆商会进行处理。
  (三)对展品进行检查(不包括普查),检查单位(检查人)应向参展单位(摊位负责人或当事人)出示证件。组馆商会负责对检查情况按《广交会参展展品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二)作现场记录和现场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于当日报大会业务办和向组团单位通报。现场处理包括:
  1.对认定属无或未携带商标、专利、版权合法权利证书(复印件)或不能说明来源或归属的违规展品,由组馆商会作出记录后,以《广交会展品没收/撤离摊位通知单》(详见附件三)通知展馆专职保卫人员现场没收封存违规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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