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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外经贸财会工作纲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外经贸部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30号)》(发布日期:2001年12月19日 实施日期:2001年12月19日)废止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九五”
 期间外经贸财会工作纲要》的通知
 (〔1997〕外经贸计财制函字第14号 
 1997年1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本部各直属总公司,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了指导“九五”期间外经贸财会工作,促进外经贸财会工作进一步发展,我部制定了《“九五”期间外经贸财会工作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纲要》的基本内容,广泛宣传“九五”期间外经贸财会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统一各级领导及广大财会人员对财会工作的认识,明确新时期外经贸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二、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纲要》的规划。各级外经贸部门和企业要以《纲要》为指导,在全面总结本地区、本单位财会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财会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具体规划及实施措施,推进本地区、本单位财会工作稳步发展。
  各单位贯彻实施《纲要》的情况,请及时报我部。

  附件 
           “九五”期间外经贸财会工作纲要

  “八五”期间,外经贸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对外经济贸易事业迅速发展。外经贸财会工作,紧紧围绕国家财税、金融、外汇和外贸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深化各项改革、建立外经贸企业自负盈亏机制、促进外经贸经营、提高外经贸经济效益为目标,不断提高财会管理和财会工作水平,为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迅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外经贸财会工作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外经贸财会队伍日益壮大。但是,外经贸财会工作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模式依然存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外经贸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外经贸财会工作方式和体制尚未真正建立。为了指导“九五”时期及至今后15年的外经贸财会工作,促进外经贸财会工作的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纲要。
  一、“九五”期间外经贸财会工作的目标和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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