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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补充通知[失效]

  五、有关旧机电产品进口税收问题,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本文自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 关 总 署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

附件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

类  别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压力容器类  73110010    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
       73110090    其他装压缩或液化气的容器
       73211100    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家用炉灶
       73218100    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其他家用器具
       76130090    非零售装装压缩、液化气体铝容器
       84021110    蒸发量≥900吨/时发电用锅炉
       84021190.5  碱回收锅炉岛
       84021190.9  其他发电用锅炉(45<蒸发量<90
                   0吨)
       84021200.5  纸浆厂废料锅炉
       84021900    其他蒸汽锅炉(包括混合式锅炉)
       84022000    过热水锅炉
       84031000    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
       84195000.5  废热锅炉等
       84814000    安全阀
       84818090    其他(爆破片、测压装置、保护装置等
                   )

放射性类   84011000    核反应堆
       84014000    核反应堆零件
       84178020    放射性废物焚烧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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