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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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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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证
机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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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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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边长(米)
注意事项
一、本证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凭证,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填证机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盖章生效。
本证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本证不得擅自涂改,凡擅自涂改的,一律无效。
三、本证应妥善保管,凡有丢失、损坏的,须及时申请补发。
四、土地所有者必须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国策,遵守国家土地法规,按规定用途使用并保护依法登记的全部土地。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或变耕地、园地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六、本证记载的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内容为准。
七、本证实行定期验证制度,持证人应按规定主动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本证。
附件三:
集体土地使用证式样
国 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
集体土地使用证
__集用( )字第 号
集体土地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
(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十一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十二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十三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经调查审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
人民政府(章)
年 月
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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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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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 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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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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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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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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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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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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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权 面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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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共用分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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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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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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