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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土地证书的通知

记              事

日    期

内     容


  注明边长(米)

↑ 北


  图
  粘
  贴
  线

比例尺1:


  注意事项
  一、本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必须由土地使用者持有。
  二、凡土地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及土地他项权利设定、变更、注销的,持证人及有关当事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本证不得用于土地使用权抵押、转让等。
  三、本证记载的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本证实行定期验证制度,持证人应按规定主动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本证。

  附件二:

集体土地所有证式样

国 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

集体土地所有证

___集有( )字第 号

集体土地所有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

(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由土地所有者申请,经调查审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

  人民政府(章)

年 月

土地使用者

地 址

图 号

地 途

土地总面积

其 中 地 类 面 积

耕 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旱 地

宅基地

水 田

企业建设用地

园 地

交通用地

林 地

水 域

牧 草 地

未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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